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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縣博大食品中等職業學校章程

發布日期:2022-06-26浏覽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辦學行爲,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維護學院、教職工、學生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院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舉辦者:河南省勇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學院名稱:博愛縣博大食品中等職業學校。英文大寫:LUOHE 

VOCATIONAL COLLEGE OF FOOD。簡稱漯食職院。

第四條 學院地址:漯河市文明路與 107 國道交叉口。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校。非營利性法人。  

第六條 辦學方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落實立德樹(shù)人根本任務,特色辦學,質量爲本,服務社會。

第七條 辦學規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曆教育。

第九條 辦學及發展定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shù)人根本任務。立足河南,輻射全國,适應河南省經濟社會發展和食品産業轉型升級需要,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堅定職業教育定位、屬性和特色,打造“産學研轉創”融合發展辦學模式,逐步把學院建設成爲河南乃至全國食品行業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食品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和成果轉化中心、食品安全溯源與檢測基地、食品企業後備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yuán)及鄉村(cūn)振興帶頭人培訓基地,爲河南省萬億食品産業集群及全國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支持。

第十條 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曆教育爲主,适當開展專科成人教育。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和對外交流。

第十一條 學院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學院校訓:重德強能,勤業報國。

第十三條 校慶日:5 月 8 日。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四條 學院建立中共博愛縣博大食品中等職業學校委員(yuán)會(以下(xià)簡稱院黨委),黨組織關(guān)系隸屬于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yuán)會。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是(shì)黨在學校中的戰鬥堡壘,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爲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爲首要政治責任,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sh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設書(shū)記1名,副書(shū)記2-3名。書(shū)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學院健全黨的工作部門,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教師工作部、學生工作部、紀檢監察室等部門,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yuán),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教師、學生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委領導班子與學校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黨員(yuán)院長、副院長等行政機構成員(yuán)可按照黨的有關(guān)規定進入黨委班子。

第十八條  健全黨委參與決策和監督制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學院黨委會議(yì)研究決定;涉及學院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yuán)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學院黨委參與讨論研究,經黨委會議(yì)研究同意後再提交董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學院黨委把好政治關(guān)。建立健全學院黨委與董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制度,以及學院黨委與院行政班子聯席會議(yì)制度;強化學院黨委對學院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yuán)、教職工代表等聽(tīng)取院長工作報告以及學院重大事項的情況通報。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在學院二級單位建立黨組織,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和“黨政聯席會議(yì)制度”,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條  加強黨員(yuán)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yuán)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範黨員(yuán)組織關(guān)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yuán)。

第二十一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态工作。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學院意識形态領域的指導地位,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yuán)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學院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态陣地。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納入學院事業發展規劃,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院人才隊伍培養規劃,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條  建立黨建經費(fèi)、活動場所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黨組織活動經費(fèi)列入學校年度經費(fèi)預算。

第三章 學院資産

第二十三條 學院開辦資金:51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學院資産性質:學院享有法人财産權,經濟獨立。學院存續期間,所有資産由學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條 學院經費(fèi)來源:舉辦者投入、學費(fèi)等事業收入、合法經營收入、财政專項撥款、社會捐贈及其他收入等。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 學院依法建立董事會,爲學院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yuán)由公司代表、院長、院黨委書(shū)記、教職工代表組成,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 5 年以上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經驗。教職工董事由學院教職工民主推舉産生。

第二十八條 學院董事會成員(yuán)由 5 人組成,設董事長 1 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産生。董事每屆任期 5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xià)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學院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學院發展規劃,批準學院年度工作計劃。

(三)依據相(xiàng)關(guān)規定,選聘院長、副院長,決定對院長、副院長、财務部門主管的使用和任免。

(四)籌集辦學經費(fèi),審核批準學院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标準。

(六)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董事會議(yì)事規則:

(一)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yì)。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yuán)提議(yì),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yì)。

(二)董事會會議(yì)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會議(yì)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shū)面委托其代表代爲出席會議(yì)。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yì),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爲棄權。

(四)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piào)制。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其餘事項應當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一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的規定,按時參加董事會會議(yì),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院利益。

第三十二條 學院實行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院黨委保證學院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爲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政治、思想和組織保證。

第三十三條 院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具有 10 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經驗,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每屆任期 5 年。

第三十四條 院長行使以下(xià)職權:

(一)執行董事會決議(yì)。

(二)組織開展學院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實施學院發展規劃,拟訂學院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拟訂學院教學、科研及行政職能部門機構設置方案。

(五)制定學院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六)拟定和執行年度财務預算,管理學院資産。

(七)聘任和解聘學院工作人員(yuán),實施獎懲。

(八)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九)學院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院設立若幹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并在院長的領導下(xià)分管相(xiàng)應工作。

第三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yì)是(shì)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長辦公會議(yì)由院長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yuán)爲院長、學院黨組織負責人、副院長、院長助理等。根據議(yì)事内容需要,可召集其他有關(guān)人員(yuán)參加或列席。

第三十七條  學院依法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5人組成,每屆任期五年。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選舉産生。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xià)列職權:

(一)檢查學院财務。

(二)對董事、院長(副院長)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三)監督董事會重大決議(yì)事項的落實情況,或接受董事會委托,督促檢查學院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四)向董事會提出提案。

(五)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履職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學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guān)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社會評價組織對學院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的督導專員(yuán)并接受其監督指導。

第四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安全穩定工作機制。推進學院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對學院教學、生活、活動設施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

第五章 共青團、工會組織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立工會。工會按照《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依法開展工會活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院共青團在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xià)按照《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在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四十三條 學院根據相(xiàng)關(guān)規定成立學生會組織以及其他學生社團組織,在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xià)開展工作。學生代表大會是(shì)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有關(guān)規定開展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shì)全院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院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教學與科研

第四十五條 學院以教育教學爲中心,正确處理教育教學與其他工作的關(guān)系,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

第四十六條 學科專業設置:以面向食品産業設置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機械等骨幹專業,兼顧信息工程等其他工學專業。同時着力辦好電子商務等管理學專業及農學、藝術學專業。形成以工學爲主,工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門類。專業的設置調整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七條 學院依據相(xiàng)關(guān)規定自主制訂人才培養目标和規格,制訂人才培養計劃,自主選用教材;積極創造條件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四十八條 學院設立教研科研機構,鼓勵教師開展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學術交流。

第四十九條  學院依法設立學術委員(yuán)會,學術委員(yuán)會由不同學科、專業的副教授(含)以上,或相(xiàng)當于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yuán),或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的合作企業(中心、基地等)的技術人員(yuán)組成,并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yuán)會人數爲25-29的單數,根據學院學科、專業情況與實際需要,可适當增減委員(yuán)名額。學術委員(yuán)會設主任委員(yuán)1名,副主任委員(yuán)若幹名。學術委員(yuán)會主任委員(yuán)候選人由校長提名、副主任委員(yuán)候選人由主任委員(yuán)提名,并經學術委員(yuán)會選舉産生。

第五十條 學術委員(yuán)會主要職責是(shì):

(一)審議(yì)學科、專業設置。

(二)拟定人才培養規劃,監控人才培養質量。

(三)評定教學、科研成果。

(四)評議(yì)教師學術成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五)受理學術争議(yì),監督、檢查或裁定師生員(yuán)工學術不端行爲。

(六)學院授權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設立教學督導和評估機構,監督人才培養過程,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法頒發學曆證書(shū)。

第七章 教職工

第五十三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聘任制。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聘任外籍人員(yuán),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爲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

第五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職工專業技術評、聘制度;支持和鼓勵教職工參加國家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認證。

第五十六條 學院自主引進優秀企業技術人員(yuán)和管理人員(yuán)擔任兼職教師,并有計劃地選送教師到企業鍛煉。

第五十七條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爲各類人員(yuán)聘任、解聘、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 建立教職工培訓制度,爲受聘教職工接受相(xiàng)應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提供條件。

第五十九條 建立教職工獎懲制度,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科學研究成果和對學院做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獎懲規定予以處分。學院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zhī)教職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guān)規定提出申訴。

第八章 學生

第六十條 根據國家和社會需求、學院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依據省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招生按教育主管部門下(xià)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學院的招生、錄取程序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六十一條 學生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xià)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專業知(zhī)識、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等活動,在院内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國内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标準時獲得相(xiàng)應的學曆證書(shū),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優秀學生稱号或其他獎勵。

(五)根據規定申請國家和學院的資助。

(六)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通過正常渠道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jiàn)和建議(yì)。

(七)知(zhī)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xiàng)關(guān)決定表達異議(yì)和提出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xià)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爲規範。

(三)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曆證書(shū)的相(xiàng)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fèi)及有關(guān)費(fèi)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第六十三條 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爲學院争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xiàng)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四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yuán)會,受理學生對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yuán)會由學院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五條 建立校友(yǒu)會,創造條件,鼓勵校友(yǒu)參與學院建設與發展。

第六十六條 按國家有關(guān)政策,建立助學金、困難學生補助、減免學費(fèi)等困難學生救濟機制。

第九章 财務

第六十七條 學院設置獨立的财務機構,配備有資質的财會人員(yuán),依法建立健全财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八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加強資産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九條 學費(fèi)标準由學院根據辦學成本等因素确定,向有關(guān)主管部門備案後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條 學院收取的費(fèi)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保障教職工待遇,保證學院正常運行。

第七十一條 學院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學院實行獨立财務核算與會計、審計和監督制度。财務部門定期向學院彙報财務計劃與執行情況,按時編報各項财務報表。

第七十三條 學院在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财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章 變更與終止

第七十四條 學院的合并、分立,在進行财務清算後,由學 院董事會報審批機關(guān)批準。

第七十五條 學院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财務清算後,經學院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guān)核準。

第七十六條 學院名稱、層次、類别變更,由學院董事會報審批機關(guān)批準。

第七十七條 學院有下(xià)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董事會決議(yì)終止,并經審批機關(guān)批準的。

(二)學院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學院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七十八條 學院終止時,要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對未畢業的在校學生進行妥善安置。

第七十九條 學院終止前,應當進行清算。學院舉辦者或學院董事會要求終止的,由學院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guān)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guān)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八十條 學院進行清算時,對财産按下(xià)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學生學費(fèi)、雜(zá)費(fèi)和其他費(fèi)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fèi)、住房公積金。

(三)償還其他債務。

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财産依照國家有關(guān)法律、法規處理。

第八十一條 學院經審批機關(guān)批準終止,舉辦者将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上交教育行政部門,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相(xiàng)關(guān)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可以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學院發展的需要予以修改。其修改程序爲: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修改建議(yì),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讨論、學校黨委會審定、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董事會。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生效。

(更新時間: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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